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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作者:本站 来源:办公室 点击:  时间:07-10-29 14:27:27
 
一、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二、农业局:指导和组织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强化无公害农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请的产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无公害农产品和非法转基因生物的行为,查处破坏农业野生植物的违法案件。

三、畜牧局: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种畜禽等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负责实施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的认定申报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及对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及畜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执法和种畜禽生产的监督管理。

四、水利水产局: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工作;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水生动植物类食品安全案件。

五、林业局:负责经济林产品(包括干鲜果品、木本粮油、饮料、调香料和木本药材)、森林食品(包括食用菌、森林蔬菜、食用花卉、花蜜产品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森林植物检疫,无公害经济林产品和森林食品的监督管理;指导无公害经济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依法实施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审核申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参与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野生植物的进出口监管工作;查处非法经营利用、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活动。

六、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组织制订或修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卫生安全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牵头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组织审查认可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逐步建立“统一管理、层级负责、分类监管、重心下移”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

七、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实施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户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生为。

八、卫生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组织制订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及其许可条件。

九、商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搞好生猪定点屠宰;积极开展对其它畜禽屠宰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取缔私宰案件,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负责酒类经营监督管理工作、饮食服务业管理工作。

十、粮食局:负责粮油储存、调拨和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对粮油市场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的生产质量安全。

十一、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和暴力抗法案件。

十二、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

十三、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的日常管理。

十四、监察局: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进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对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宣传。

十六、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财政保障工作。

十七、计委:负责食品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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