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政务公开,目的在于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和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示意图 (略)
二、主要工作职能
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四)《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六)《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八)《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九)《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十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十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十三)《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十四)《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十五)《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十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十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十八)《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十九)《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二十)《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二十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三)《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二十四)《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办法》;
(二十五)其他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四、办事要求及纪律
(一)办事要求:
1、秉公执法。
公平公开公正,依法行政,接受监督。
2、热情服务。
衣冠整洁,礼貌和气,热情大方,老幼无欺。
3、团结协作。
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学习,互谅互助。
4、勤政廉政。
忠于职守,勤政为民,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5、优质高效。
坚持原则,讲求质量,准确迅速,提高效率。
(二)办事纪律:
1、不准在市场准入、市场整顿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为本人和他人谋取私利。
2、不准在涉外事务中做出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发表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传播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
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在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宴请、馈赠和在公务活动中收受回扣、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5、不准巧立名目滥收费,严禁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6、不准对服务对象的服务事项无故久拖不办或接待服务对象和群众时态度冷漠。
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着装不整,严禁说不文明语言。
8、不准在工作日中饮酒,严禁参与赌博。
五、办事程度与条件
(一)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程序。
申办人提交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及相关资料→受理(对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受理日期从补正之日算起,不需补正的申请材料,自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同意开办批件或不同意开办批件(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企业筹建→申请人提交验收申请→验收(从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上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审批发证。
(二)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许可事项的程序。
申办人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资料→受理(对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受理日期从补正之日起算起,不需补正的申请材料,自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同意变更批件或不同意变更批件(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属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的变更事项,企业2个月内完成筹建(不属上述事项变更的,受理后上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变更)→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提交验收申请→验收(从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审批变更。
(三)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的程序
申办人提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及相关资料→受理(对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受理日期从补正之日起算起,不需补正的申请材料,自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上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审批发证。
(四)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的程序
申办人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资料→受理(对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受理日期从补正之日起算起,不需补正的申请材料,自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变更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上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变更;变更其他许可事项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其他办事程序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效能投诉
(一)投诉内容。
1、对申办的事情拖着不办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办完,又不能说明理由。
2、办理公务时违反政策或办事程序。
3、服务态度恶劣、作风粗暴。
4、故意刁难,吃、拿、卡、要。
5、超越职权,滥施行政处罚。
6、对投诉者打击报复。
7、其它。
(二)受理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三)处理办法。
凡举报投诉内容查证属实,对责任科室和责任个人按《恩施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恩施市机关效能“积分警示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四)投诉电话:822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