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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刘源超局长在恩施市局·药品检测车在我市开展快速检测·省局集中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在湖北全面推行·恩施市政府拨出专款购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恩施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食品·我市芭蕉乡卫生院狠抓“规范药房”建设  ·我市召开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刘源超局长来我局检查·安全用药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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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

作者:本站 来源:办公室 点击:  时间:07-10-29 16:01:55
 

(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问题,请拨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0718-8228051
(二)食品生产环节的质量问题,请拨打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0718-8241607
(三)食品、药品广告问题及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问题,请拨打市工商局电话:12315
(四)食品卫生问题,请拨打市卫生局电话:0718-8223781
(五)食品、药品价格问题,请拨打市物价局电话:0718-8224267
(六)电话或传真举报:0718-8236693 8228051(传真)。

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制度:

1、凡我局工作人员,无论接到任何形式的举报(投诉)案件都必须按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项目要求,认真填写《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2、必须在4小时以内将登记表向办公室报告。
3、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局办公室应立即根据局领导意见,统一填写《举报(投诉)案件调查表》后,交相关科室办理。
4、相关科室接到《举报(投诉)案件调查表》后,最迟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写出调查处理意见,交分管领导阅示。
5、相关科室根据局领导签署的意见认真组织落实,案件办理结束后,将《举报(投诉)案件调查表》交局办公室存档备查。

药品监督有奖举报暂行规定:

为净化我市药品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和药监执法人员行为,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违法违规行为和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举报制售伪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328号)的关规定。我局特制定以下有奖举报规定。
一、对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从非法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将药品销售给非法药品经营企业或非法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现金100-200元或货值金额的5-6%。
二、对举报制假售窝点、地下药品经营窝点,经查证属实,奖励现金100-500元;涉案金额较大的奖励货值金额4-5%,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对举报药品监督执法人员作风粗暴,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文明执法、徇私枉法、挟私报复等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现金100-500元。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或传真举报:0718-8236693 8228051(传真)。
(二)信函举报地址:恩施市航空大道71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三)举报箱举报:举报箱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门前。
(四)直接举报:可直接到市食药监局办公室举报。
举报既可采用署名举报,也可采用匿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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