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问题,请拨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0718-8228051
(二)食品生产环节的质量问题,请拨打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0718-8241607
(三)食品、药品广告问题及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问题,请拨打市工商局电话:12315
(四)食品卫生问题,请拨打市卫生局电话:0718-8223781
(五)食品、药品价格问题,请拨打市物价局电话:0718-8224267
(六)电话或传真举报:0718-8236693 8228051(传真)。
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制度:
1、凡我局工作人员,无论接到任何形式的举报(投诉)案件都必须按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项目要求,认真填写《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2、必须在4小时以内将登记表向办公室报告。
3、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局办公室应立即根据局领导意见,统一填写《举报(投诉)案件调查表》后,交相关科室办理。
4、相关科室接到《举报(投诉)案件调查表》后,最迟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写出调查处理意见,交分管领导阅示。
5、相关科室根据局领导签署的意见认真组织落实,案件办理结束后,将《举报(投诉)案件调查表》交局办公室存档备查。
药品监督有奖举报暂行规定:
为净化我市药品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和药监执法人员行为,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违法违规行为和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举报制售伪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328号)的关规定。我局特制定以下有奖举报规定。
一、对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从非法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将药品销售给非法药品经营企业或非法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现金100-200元或货值金额的5-6%。
二、对举报制假售窝点、地下药品经营窝点,经查证属实,奖励现金100-500元;涉案金额较大的奖励货值金额4-5%,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对举报药品监督执法人员作风粗暴,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文明执法、徇私枉法、挟私报复等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现金100-500元。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或传真举报:0718-8236693 8228051(传真)。
(二)信函举报地址:恩施市航空大道71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三)举报箱举报:举报箱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门前。
(四)直接举报:可直接到市食药监局办公室举报。
举报既可采用署名举报,也可采用匿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