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30日内必须申请GSP认证。经上级查实我市尚有“恩施市三岔乡仁和堂药店”等18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GSP认证,现请未申请GSP认证的企业接此通知后于2007年12月 15日前到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GSP认证。逾期不申请认证,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处理。
专此来函!请及时申报!
GSP申报联系单位: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恩施市舞阳大街213号;
联系电话:0718-8238008;
联 系 人:张明才。
附件:应申报GSP认证企业名单
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