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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最近我局和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的通知》,至此恩施市 “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全面启动。通知要求全市乡镇(办)卫生院和参与新农合的村卫生室在2007年底前全部达到“规范药房”标准,其他基层医疗机构2008年底前全面达标。
我市规范药房建设主要从机构设置、人员条件、环境要求、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5个方面进行规范,建成后,可达到购进渠道规范、硬件设施合理、制度记录健全、监督管理到位、药品质量保证。整个“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动员培训。组织乡镇(办)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具备药学技术职称的药房人员进行药事法规、药学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者持证上岗;召开辖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工作现场工作会。第二阶段组织实施。由卫生院先进行自查整改,自查合格者申报,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联合组织现场验收,达标一批,验收一批。第三阶段对创建活动进行总结考核,以创建促管理、以创建促服务、以创建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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