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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刘源超局长在恩施市局·药品检测车在我市开展快速检测·恩施市建立药品食品“两三安全网络”  ·恩施市政府拨出专款购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我市芭蕉乡卫生院狠抓“规范药房”建设  ·我市召开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安全用药100问  ·新塘乡医药市场整顿初见成效  ·恩施市食品安全整治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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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介

作者:本站 来源:办公室 点击:  时间:07-10-23 09:26:43
 
  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政府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综合监管的工作机构,属省垂直管理部门。办公地点:恩施市航空路173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前身“恩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于2002年1月,2004年5月更名为“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13名,内设办公室、综合监管科、市场监督科、食品安全协调与监察科三科一室,加挂药检所稽查队牌子。办公室负责机关、财务、人事、党务等管理工作;综合监管科负责医院制剂、特殊药品的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申报以及监督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市场监督科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抽验,查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食品安全协调与监察科负责食品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但不代替农业、工商、卫生、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具体监管职能。
 
  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以来,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为已任,坚持“以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工作方针,深入宣传《药品管理法》,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坚持“五不放过”的原则,大力查处假劣药品,整顿和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三年多来,共查处各种假劣药品近400品规,价值30多万元,取缔无证非法经营140户,全市药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98%以上,药品质量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同时,积极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中药材种植质量管理规范(GAP),努力促进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使紫油厚朴、板桥党参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使恩施药业产业化构架基本建成,药业产业化龙头公司初步形成。恩施市食药监局2005年被恩施市人民政府授予为“食品安全监管先进单位”,2004年、2005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为“文明单位”。

  一、恩施市食品药品监局主要职能职责
  1、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监督实施药品国家法定标准。
  3、执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督和药品再评价工作。
  4、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的行为和责任人。
  5、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6、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
  7、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8、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资格进行审查;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
  9、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审查工作。
  10、利用监管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组织、指导本辖区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1、依法行使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陈年恕局长:主持全局工作。兼管人事、财务、对外协作、药业产业化。决定行政许可事项和一般程序案件审批,负责财务稽核和干部作风管理。
  黄家甫副局长:主管机关工作。分管办公室、食品安全、批准企业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兼管综治、计生、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文明新村建设、扶贫、经济普查、培训。完成领导交办工作,收集局长办公会议议题。机关支部、负责行风建设回头看。
  王越军纪检组长:主管纪检工作。分管药品稽查、党风廉政建设,主持案件审理。兼管工会。

  三、服务承诺
  1、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做到有案必查,有假必打;城乡人民凡属在合法药品经营企业购到假药由我局先赔付购药(凭据)价款,后查处。
  2、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和时限。简化办事程序,为企业、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提供高效、热情服务。
  3、严肃执法纪律,凡我局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以权代法,徇私枉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办事推诿、态度生硬及其他不正之风的问题,一经发现,我们欢迎您们署名举报,并坚决查处和整改。
  4、在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职责,做到不越位,不失职,凡涉及食品安全的群众举报我们将及时协调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5、对有利于药品监管和药业经济发展的建议,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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