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一)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文书档案、行政事务的管理。
(二)负责对外宣传、信息收集、综合性文件和主要报告的起草工作。
(三)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四)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水电管理。
(五)负责人事、教育、党建、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监管科
(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法定标准、行业标准。
(二)负责提出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品种的意见。
(三)负责医院制剂的监督管理及抽验送检。
(四)负责受理开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申报、审批。
(五)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药品经营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药品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销存以及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
(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执行药品经营企业资格认定制度。
(八)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统计工作。
(九)负责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场监督科、稽查队
(一)根据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法规实施市场监督管理。
(二)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抽验,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
(三)查处违犯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负责查处案件的卷宗整理归档和统计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食品安全协调与监察科
(一)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
(二)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三)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收集、交流。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