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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的通知》(恩市食药管
[2007]11号)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了“规范药房”创建活动,截止目前我市已有
67家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药房”验收标准,被授予“规范药房”。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申报及达标情况如下:
一、申报情况
(一)已申报甲类“规范药房”的单位:芭蕉乡中心卫生院、崔坝镇中心卫生院、龙凤镇中心卫生院、盛家坝乡中心卫生院、屯堡乡中心卫生院、三岔乡中心卫生院、新塘乡中心卫生院、板桥镇中心卫生院、白杨坪乡中心卫生院、白果乡中心卫生院、沙地乡中心卫生院、小渡船办事处卫生院、舞阳办事处卫生院、六角亭办事处卫生院等
14家中心卫生院药房。
(二)已申报乙类“规范药房”的单位:龙凤镇、崔坝镇、白杨坪乡、沙地乡、板桥镇、屯堡乡、小渡船街道办事处等
7个乡镇(办)所辖分院、卫生室、诊所药房(详细名单见附件)。
(三)未申报甲类“规范药房”的单位:太阳河乡中心卫生院、红土乡中心卫生院。
(四)未申报乙类“规范药房”的单位:太阳河乡、红土乡、芭蕉乡、盛家坝乡、三岔乡、新塘乡、白果乡、舞阳办事处、六角亭办事处等
9个乡镇(办)所辖分院、卫生室、诊所药房。
二、达标情况
(一)已达标甲类“规范药房”单位:芭蕉乡中心卫生院、崔坝镇中心卫生院、龙凤镇中心卫生院、盛家坝乡中心卫生院、屯堡乡中心卫生院、三岔乡中心卫生院、新塘乡中心卫生院、板桥镇中心卫生院、舞阳办事处卫生院、六角亭办事处卫生院、小渡船办事处卫生院等
11家中心卫生院。
(二)已达标乙类“规范药房”的单位:崔坝镇、龙凤镇、板桥镇、沙地乡、屯堡乡所辖
56家分院、卫生室、诊所。
(三)因卫生院正在修建暂缓验收的单位:白杨坪乡中心卫生院、沙地乡中心卫生院、白果乡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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